本會會員可以特別優惠租用本會會址作會議或講座之用途。
收費
租用時段 (辦公時間) | 費用 |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 1:00 下午2:00- 下午 6:00 | 每小時 HK$800 | 租用時段 (非辦公時間**) | 費用 | 星期一至五 晚上6:00-10:00 | 每小時 HK$1000 | |
最少租用2小時,租用時間不足2小時按2小時收費,租用超時者須即時支付每小時額外租用費。 |
注意事項 - 租用者填妥租用申請表後,請電郵至 info@scaacpa.org.hk 或 傳真至 2526-6434,本會將以電話或電郵回覆。
- 申請結果。申請獲批後,租用者須以支票支付租場費用,抬頭請寫“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並寄回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秘書處(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 88 號 6 樓)。
- 如申請者舉辦講座、課程、工作坊等活動,必須提供宣傳單張作審批之用。本會有權向租用者要求提供活動詳細內容及流程,如本會有合理懷疑租用者所舉辦之活動可能觸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或與本會宗旨有任何抵觸,本會有權於任何時間拒絕其申請或拒絕租用而不作任何賠償。
- 如租用者所舉辦之活動為公眾活動,租用者須負責有關的牌照申請以及其相關保險,本會則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租用服務先到先得,本會保留使用優先權及保留不予租借之權力。
- 申請一經確認,租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更改,所繳付之費用亦不設退還 (會址使用守則第七條所述之情況除外)。
會址使用守則 - 會址最多可容納 50 人。
- 租用時段開始前,會址不予開放,租用者須於租用時段內為所舉辦之活動預留場地佈置及登記之時間。
- 會址範圍內嚴禁吸煙。
- 請勿隨意搬動場內設備,並於使用設備後放回原處。租用者須保持場地整潔,並於交還場地前自行清理。
- 若租用者直接或間接損毀場地、遺失租用之設施或物品,本會有權向租用者索取因上述引致之一切損失及賠償。
- 租用者必須自行負責其財物之安全,本會概不負責租用者及其他使用者財物之遺失或損毀。
- 如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會址將暫停開放。租用者須於七天內以電郵或親身前往本會秘書處辦理更改日期手續。如未能更改合適的租用日期,本會才會發還已繳付之費用。
- 租用者必須遵守本會職員之指示,本會亦保留修改上述注意事項及守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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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日期︰2024年6月12日)